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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原创] 新赛制下的二辩位置……

因无人知晓,遂为之动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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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iverson86130 于 2007-10-26 23:49 发表
其实比起四辩,我更喜欢二辩这个位子!!!

一句话:“砍人”

定义,前提,标准,逻辑……几个点 想都想的到,每一点准备4到5种反驳~~

程词阶段赶要命的说,抢平台,拼标准!

自由辩论只要别人提到你准备 ...
HIGH了。
二辩当如是。
不可,就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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拽什么拽~不就是汉语言文学么~还什么当如是~丢不丢人~
因无人知晓,遂为之动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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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叫专业精神。
不可,就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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昏死了
因无人知晓,遂为之动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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